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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重疾、女职工特病险告知事项
发布时间 : 2019-07-09 来源 : 作者 :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切实帮助学院教职工解决因病住院和重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院工会在去年为教职工续保《在职职工住院互助保有险》的基础上,又续保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为了让教职工进一步知晓学院工会为教职工购买的这两项保险的有关受益条款及申请赔付的规定,现将其信息公布如下:

一、重疾所包括的30种情形: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恶性肿瘤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白血病
7、良性脑肿瘤

8、严重烧、烫伤
9、瘫痪
10、多个肢体缺失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2、双目失明

13、语言能力丧失

14、重症帕金森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心脏瓣膜移植术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20、严重重症肌无力:

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2、深度昏迷
23、双耳失聪
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6、脑中风后遗症
27、严重脑损伤
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9、主动脉手术
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注意:(1)在此保险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此保险生效30日(不含)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每份),本保障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计划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保障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参加本计划前已患有本计划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二、女职工特殊疾病险指8类恶性肿瘤:

1、原发性乳腺癌;

2、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3、原发性子宫颈癌;

4、原发性卵巢癌;

5、原发性输卵管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绒毛膜癌。

注意:(1)初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享受保障待遇应扣除60天的免责期。免责期是指从签署计划确认书的次日零时起至第60天的24时止;续保的将不再执行60天免责期。

(2)在互助保障期生效60天(不含60天)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本计划所列的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A、治疗费用互助金:

(a)凡患本计划保障病种的,每份可一次性领取10000元;

(b)凡患本计划保障病种中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的,每份可一次性领取3000元。

B、患有本计划所列的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份每月(30天)800元的标准领取住院生活补助互助金,最多可领取6个月(180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超过7天(不含7天)且不满一个月(含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住院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本计划所列的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C、患有本计划所列的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并住院治疗时间超过7天(不含7天)的,每份可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以上互助保险的受益条款和赔付信息,请向所在单位教职工广泛宣传,让大家知晓。

 

                             学院工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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